第1627节
很多过不下去的人家,都会选择这条路,把孩子送出去。
二牛沉默。
他家现在是方地主家的佃农,听爹说,以前家里有六亩水田,结果就因为借了地主家一次钱救急,就变成这样了。
高利贷真心还不起。
“呸,就算看到了红巾军,我也不会给方家报信的。”
狗子吐了一口口水。
两个人准备抄近路,于是进了一片竹林,可是很快,身体就僵住了,因为竹林中,有一百多条大汉,正在休息。
他们穿着红色的衣服,头上戴着红巾,在夕阳上,像火焰一样。
“红……红巾军?”
二牛吓的腿都在抖了。
“快跑!”
狗子低吼一声,推了二牛一把,而本人,则是留了下来,同时握紧了挂在腰间的柴刀。
这纯粹是本能的反应。
虽然红巾军号称替天行道,不伤害老百姓,可好多人终究没亲眼见过,万一是假的呢?
“嚯,这小子年纪轻轻,便如此讲义气,将来必定是一条好汉!”
猪肉贵的嗓子很大,看着狗子,很是欣赏:“少年,你要不要来昭山落草?”
“你就是燕子李三?”
狗子大着胆子询问。
“你觉得他这么胖,配当燕子吗?”
有人调侃,惹得一大片笑声。
“俺叫猪肉贵!”
猪肉贵打量着狗子:“走,我带你去见头领!”
狗子鬼使神差的跟了上去,他以为那位红巾军老大,会是膀大腰圆,面脸横肉之辈,可是没想到,却是一个英俊潇洒的青年。
他坐在一块大青石上,拿着一本书卷,聚精会神的阅读着,夕阳的光芒,落在他刀削斧刻的脸上,更是透出了一股子儒雅的气息。
这竟然是一个强盗头子?
狗子傻眼,他家没钱,去不了私塾,但是他去偷听过,那位私塾先生的气质,让他惊为天人,可是和这位青年一比,简直不堪一提。
很快,狗子看到,那个青年开始训斥那个猪肉贵。
说什么劝人落草为寇是害人,像他这般少年,应该去读书,去学做人的道理,去学一技之长,即便不能报效国家,也最起码让家人衣食无忧。
不知道为何,听着这些话,狗子的心,被触动了。
“回家去吧,晚上别乱跑!”
孙默朝着少年笑了笑,掏出一锭银子,抛向了他:“送你了,少年人,一定要读书,如果没进学,就去私塾,如果进了学,那就用这些钱,去江州城看一看,开阔一下眼界!”
狗子一脸懵逼。
别说自己,就是父亲,从小到大,都没摸过碎银,现在这一锭银子,至少五十两吧?
能把我卖十次了!
“大郎,时间差不多了。”
孙二娘来请。
“嗯,通知下去,准备出发!”
孙默合上了书,从少年身边走过时,犹豫了一下,把书递给他:“这是一本《史记》,闲来无事,可以看看,毕竟读史使人明智!”
噗通!
狗子跪了下来,使劲磕了三个头。
“大头领,我愿意落草,跟着你干!”
狗子说完,却发现,那个笑容温煦,像极了春日阳光的青年,脸色沉了下来。
“少年人该目标远大,追求封侯拜相,当什么贼寇?”
孙默拒绝。
孙二娘看到这一幕,美眸中,异彩涟涟,满是尊敬。
别的头领,巴不得养一些少年死士,天天劝人落草,可是孙默,却是为他们着想。
难怪他会自称名师孙默红巾军呢。
方地主很怕死,这段时间,家丁护院足足多了一倍,而且为了让他们卖命,薪水都翻了一倍。
只可惜,孙默的红巾军,也早就进化了,现在距离他们第一次出征,已经过了三个月,历经劫掠二十多场,说一声经过了血与火的淬炼,毫不为过。
熟练的夜袭,按部就班的小队进攻,当红巾军趁着夜色杀入地主家后,战斗基本上就结束了。
家丁们要钱,但更要命,在看到这些身穿红衣的贼寇,果然如传闻的那样,悍不畏死,刀法精湛后,他们的士气迅速的崩溃了。
当然也有不怕死的家丁刀客,可是在孙默带着精锐,猛攻一轮后,也就溃散了。
“要是有火药就好了!”
孙默看着几个倒在血泊中的红巾军,很是郁闷,他知道火药的配比,但是材料不好搞。
现在,孙默的队伍很庞大,足以搬空整个粮库,但是他还是按照惯例,留下了三分之一,分给村民。
村民们都蒙着面,喜滋滋的搬着粮食,最后又一把火烧了地主家。
天明的时候,村里有不少青年和少年,或是在父母允许后,或是私自跑路,反正足足几十号人,去追孙默的红巾军。
贼寇们也早已习惯了这种事情,不用孙默安排,直接带着他们运粮。
……
“四当家回山了。”
当船队出现在山寨附近的水面上时,就有贼寇喊了起来,然后一群一群的认出来,迎接他们。
“又是满载而归呀!”
“我也想跟着四当家吃香的喝辣的!”
“也不知道红巾军还让不让加入了?”
贼寇们看着船上搬下来的货物,眼热的要死。
大当家站在山坡上,看着弟兄们陪着笑脸欢迎孙默,脸色越发的阴沉。
关于孙默是不是四当家的事情,自己还没做决定,但是贼寇们都开始这么叫了,这意味着孙默的声望正在超过自己。
最麻烦的是,他每一次回来,都会带一批新人。
这些新人,只认红巾军,不认他这个大当家。
“再这么下去,我这山寨,就要被鹊巢鸠占了。”
大当家的不想坐以待毙,必须想个办法,压制孙默了,让他知道,谁才是老大。
“孙兄,一起喝两杯?”
三当家来了,请孙默喝酒。
酒桌上,三当家苦劝。
“我听到一些消息,你闹得太过火了,江州巡抚决定派兵剿灭红巾军!”
孙默撇了撇嘴巴,不置可否。
“孙默,收手吧!”
三当家叹气:“大景国虽然昏君当道,佞臣横行,但是依我看,这国祚至少还有五十年才会衰败,咱们安安稳稳的混日子不好吗?”
“你读书为了什么?”
孙默反问。
“自然是为了牧守一方,养黎民万千!”
三当家虽然是个秀才,可也是有大志向的。
“我读书,是为天地立心,为生民立命,为往圣继绝学,为万世开太平,哪怕是做了贼寇,我依然不改初心!”
孙默喝了一杯酒,掷地有声。
三当家彻底愣住了,这四句话,宛若一道惊雷,劈在他的天灵盖上,让他震撼的无法言语。
“既然昏君无德,那换一个明君不就好了?”
孙默轻笑。
蹭!
三当家吓的站了起来,这种话可是大不敬,要被诛九族的。
“都做贼寇了,反正是死,害怕什么?”
孙默耸了耸肩膀。
“等等,换一个?你是想……”
三当家猜到了一个可能性。
“打出红巾军的名气,然后逼迫朝廷招安,到时候,咱们这支兵马,可以扶持一位明君登基!”
孙默是骗三当家的。
“虽然很难,但不是没有操作的机会。”
三当家没心思喝酒了,皱着眉头琢磨,他这辈子,都渴望洗白,进入朝堂,做官对他来说,有着巨大的吸引力。
“巡抚要杀我?”
孙默笑了:“这八百里水泊中,藏着多少贼寇?有几支甚至为祸百年,你说我帮他剿灭了他们,会如何?”
二牛沉默。
他家现在是方地主家的佃农,听爹说,以前家里有六亩水田,结果就因为借了地主家一次钱救急,就变成这样了。
高利贷真心还不起。
“呸,就算看到了红巾军,我也不会给方家报信的。”
狗子吐了一口口水。
两个人准备抄近路,于是进了一片竹林,可是很快,身体就僵住了,因为竹林中,有一百多条大汉,正在休息。
他们穿着红色的衣服,头上戴着红巾,在夕阳上,像火焰一样。
“红……红巾军?”
二牛吓的腿都在抖了。
“快跑!”
狗子低吼一声,推了二牛一把,而本人,则是留了下来,同时握紧了挂在腰间的柴刀。
这纯粹是本能的反应。
虽然红巾军号称替天行道,不伤害老百姓,可好多人终究没亲眼见过,万一是假的呢?
“嚯,这小子年纪轻轻,便如此讲义气,将来必定是一条好汉!”
猪肉贵的嗓子很大,看着狗子,很是欣赏:“少年,你要不要来昭山落草?”
“你就是燕子李三?”
狗子大着胆子询问。
“你觉得他这么胖,配当燕子吗?”
有人调侃,惹得一大片笑声。
“俺叫猪肉贵!”
猪肉贵打量着狗子:“走,我带你去见头领!”
狗子鬼使神差的跟了上去,他以为那位红巾军老大,会是膀大腰圆,面脸横肉之辈,可是没想到,却是一个英俊潇洒的青年。
他坐在一块大青石上,拿着一本书卷,聚精会神的阅读着,夕阳的光芒,落在他刀削斧刻的脸上,更是透出了一股子儒雅的气息。
这竟然是一个强盗头子?
狗子傻眼,他家没钱,去不了私塾,但是他去偷听过,那位私塾先生的气质,让他惊为天人,可是和这位青年一比,简直不堪一提。
很快,狗子看到,那个青年开始训斥那个猪肉贵。
说什么劝人落草为寇是害人,像他这般少年,应该去读书,去学做人的道理,去学一技之长,即便不能报效国家,也最起码让家人衣食无忧。
不知道为何,听着这些话,狗子的心,被触动了。
“回家去吧,晚上别乱跑!”
孙默朝着少年笑了笑,掏出一锭银子,抛向了他:“送你了,少年人,一定要读书,如果没进学,就去私塾,如果进了学,那就用这些钱,去江州城看一看,开阔一下眼界!”
狗子一脸懵逼。
别说自己,就是父亲,从小到大,都没摸过碎银,现在这一锭银子,至少五十两吧?
能把我卖十次了!
“大郎,时间差不多了。”
孙二娘来请。
“嗯,通知下去,准备出发!”
孙默合上了书,从少年身边走过时,犹豫了一下,把书递给他:“这是一本《史记》,闲来无事,可以看看,毕竟读史使人明智!”
噗通!
狗子跪了下来,使劲磕了三个头。
“大头领,我愿意落草,跟着你干!”
狗子说完,却发现,那个笑容温煦,像极了春日阳光的青年,脸色沉了下来。
“少年人该目标远大,追求封侯拜相,当什么贼寇?”
孙默拒绝。
孙二娘看到这一幕,美眸中,异彩涟涟,满是尊敬。
别的头领,巴不得养一些少年死士,天天劝人落草,可是孙默,却是为他们着想。
难怪他会自称名师孙默红巾军呢。
方地主很怕死,这段时间,家丁护院足足多了一倍,而且为了让他们卖命,薪水都翻了一倍。
只可惜,孙默的红巾军,也早就进化了,现在距离他们第一次出征,已经过了三个月,历经劫掠二十多场,说一声经过了血与火的淬炼,毫不为过。
熟练的夜袭,按部就班的小队进攻,当红巾军趁着夜色杀入地主家后,战斗基本上就结束了。
家丁们要钱,但更要命,在看到这些身穿红衣的贼寇,果然如传闻的那样,悍不畏死,刀法精湛后,他们的士气迅速的崩溃了。
当然也有不怕死的家丁刀客,可是在孙默带着精锐,猛攻一轮后,也就溃散了。
“要是有火药就好了!”
孙默看着几个倒在血泊中的红巾军,很是郁闷,他知道火药的配比,但是材料不好搞。
现在,孙默的队伍很庞大,足以搬空整个粮库,但是他还是按照惯例,留下了三分之一,分给村民。
村民们都蒙着面,喜滋滋的搬着粮食,最后又一把火烧了地主家。
天明的时候,村里有不少青年和少年,或是在父母允许后,或是私自跑路,反正足足几十号人,去追孙默的红巾军。
贼寇们也早已习惯了这种事情,不用孙默安排,直接带着他们运粮。
……
“四当家回山了。”
当船队出现在山寨附近的水面上时,就有贼寇喊了起来,然后一群一群的认出来,迎接他们。
“又是满载而归呀!”
“我也想跟着四当家吃香的喝辣的!”
“也不知道红巾军还让不让加入了?”
贼寇们看着船上搬下来的货物,眼热的要死。
大当家站在山坡上,看着弟兄们陪着笑脸欢迎孙默,脸色越发的阴沉。
关于孙默是不是四当家的事情,自己还没做决定,但是贼寇们都开始这么叫了,这意味着孙默的声望正在超过自己。
最麻烦的是,他每一次回来,都会带一批新人。
这些新人,只认红巾军,不认他这个大当家。
“再这么下去,我这山寨,就要被鹊巢鸠占了。”
大当家的不想坐以待毙,必须想个办法,压制孙默了,让他知道,谁才是老大。
“孙兄,一起喝两杯?”
三当家来了,请孙默喝酒。
酒桌上,三当家苦劝。
“我听到一些消息,你闹得太过火了,江州巡抚决定派兵剿灭红巾军!”
孙默撇了撇嘴巴,不置可否。
“孙默,收手吧!”
三当家叹气:“大景国虽然昏君当道,佞臣横行,但是依我看,这国祚至少还有五十年才会衰败,咱们安安稳稳的混日子不好吗?”
“你读书为了什么?”
孙默反问。
“自然是为了牧守一方,养黎民万千!”
三当家虽然是个秀才,可也是有大志向的。
“我读书,是为天地立心,为生民立命,为往圣继绝学,为万世开太平,哪怕是做了贼寇,我依然不改初心!”
孙默喝了一杯酒,掷地有声。
三当家彻底愣住了,这四句话,宛若一道惊雷,劈在他的天灵盖上,让他震撼的无法言语。
“既然昏君无德,那换一个明君不就好了?”
孙默轻笑。
蹭!
三当家吓的站了起来,这种话可是大不敬,要被诛九族的。
“都做贼寇了,反正是死,害怕什么?”
孙默耸了耸肩膀。
“等等,换一个?你是想……”
三当家猜到了一个可能性。
“打出红巾军的名气,然后逼迫朝廷招安,到时候,咱们这支兵马,可以扶持一位明君登基!”
孙默是骗三当家的。
“虽然很难,但不是没有操作的机会。”
三当家没心思喝酒了,皱着眉头琢磨,他这辈子,都渴望洗白,进入朝堂,做官对他来说,有着巨大的吸引力。
“巡抚要杀我?”
孙默笑了:“这八百里水泊中,藏着多少贼寇?有几支甚至为祸百年,你说我帮他剿灭了他们,会如何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