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6章
那些心事在初冬银杏树飘落的金黄色贝叶沙沙声里发酵了会儿。
谢逢歌望见窗外那片叶子折射的金光,脑海里忽又浮现当日兰笙赞美林肯先生瞳色时的狡黠和欣赏。
那双桃花眸子可以盛放的东西实在太多,以至于不论事后回想多少次,谢逢歌还是会错误地觉得,那天兰笙看向窗外溪边那两排树时,就像是在看他。
而“我喜欢金色”这样的赞词,也如同歌剧一般,如有音符伴奏的虔诚告白。
后来谢逢歌想了很多遍,在台下默自观赏兰笙的舞台的时候,也在每次在照片背面写下词句时,更在每一天睡前脑海里浮现青年那副清俊五官时。
他为什么总也情不自禁,用目光追随兰笙呢?
难道只是兰笙的眼睛太像星星了吗?
或许是兰笙说话时总爱胡乱撩拨,即便根本无意说给谢逢歌听,也无端惹了他心乱。
也许是真的,兰笙太能说了。一张荷花尖尖上颜色的两瓣唇,要说英语的演讲,要演剧本里缱绻的台词,还要在直播间胡乱开口,一句“大哥”一句“daddy”,就哄得【歌笙】千金一掷又一掷。
谢逢歌已经不记得自己是从哪一句开始心跳失衡的了,但林肯先生课堂上那一次的的确确是让他念了很久。
但具体是从哪一次开始,他真真切切意识到自己喜欢了兰笙呢?
这个问题谢逢歌现在依旧回答不了,即便此时此刻,他又在扪心自问了。
他只觉得兰笙对他而言,就像是小时候第一次想要养宠物时,就极想要带回家的小兔子。是别的都不行,就非要是那只才可以。
但那天误入一个花鸟市场,他才五岁,粉雕玉琢,一身富家小少爷的打扮。
他看见了那只笼子里巴巴看着自己的小兔子,他想带那只兔子回家,却身无分文,老板说小孩子别闹,去找你家大人来。
找不来的。
谢逢歌也是那天才知道,父母出差的飞机失事,全机286人,无一人生还。
后来司机匆忙找到他,心肝都差点担心碎了,赶紧把他抱回保姆车里。
谢逢歌就这样被转交到祖母身边照顾。
有些时日后,祖母见他仍旧神情木讷,想买点什么哄这小孙,谢逢歌却说要什么“兔子”。
差司机赶紧去买来了,谢逢歌又说不要这只。
郑家老太太总体还是疼着这个幼孙的,后来又花了些心思去宠物集市挑来许多品类的的宠物兔,谢逢歌见了都平静地摇摇头,一概也不留。
祖母提来许多兔子问他想养哪知的时候,谢逢歌也想过自己究竟那天,是为什么说出了“想要那只兔子”的话。
小孩子的心性,他偏哪只都不要,就惦念花鸟市场的那只。
那只兔子眼睛红红,一副不懂人事的憨态,因脏而显黄的白色小前爪就攀着破笼子,巴巴地看谢逢歌。
谢逢歌哪只都不要,就要那只。
过后他总想起来那只兔子,也想起来自己那时执拗地就要那只兔子的心情。
再长大些他自己有了点理财能力,也有独立去任何一个市场购买商品和宠物的能力。
他偶尔还是会想起小时候那只巴巴的兔子,仍旧觉得那模样惹得他想养着它。
可如果路过宠物店,他见到任何一只品种珍贵的兔子,都不觉得有小时候的那只让他那样想留下来。
但他后来还是养了宠物——是隔着剥离橱窗朝他蹭脑袋的小笨猫,翡翠一样墨绿的圆眼睛,和幼时那只兔子一样巴巴的。
谢逢歌不知怎么,隔着剥离橱窗和小笨猫对望时,脑海里又浮现出课堂里那位满口赞美的青年。
他抬手抵上玻璃窗,小笨猫就娇软地蹭上手心,好像根本就没感受到这层冰冷玻璃的阻隔一样。
是太笨了?
还是想要快点被人类带回去?
老板说它都五个月大了,还不会自己埋粑粑,太笨了,但确实可爱,见人路过就撒娇,估计很想找个主人带回去的。
哦,原来是在撒娇。
谢逢歌明了,忽地就想通为什么那天课堂上,兰笙进门是见了林肯先生怎么就话软嘴甜的,还要说他喜欢林肯先生的眼睛。
这简直和他头一回在演讲台上看到的大为不同。明明那天的那位anderson分明一副骄傲斐然,豪言壮语的大义模样。
原来anderson是在和林肯先生撒娇,以图林肯先生可以放过他前三分之一学期缺勤这一马。
他真可爱,又很聪明。
可惜课堂上那次张扬的撒娇,分明是看着谢逢歌,却是对林肯先生表达的。谢逢歌常常遗憾地想。
难道他就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私欲,而大胆地做些什么吗?更何况商人为了可以衡量计算的利益,都能冒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赌上一次。
最后,谢逢歌还是将那行被自己不断打出又删减至0的文字发送出去。
【歌笙】:anderson,我想他应该是喜欢你的。
不等兰笙任何反应,聊天框内又补来一句:想要追你的那种喜欢。
第59章
不知是不是在热水里泡了太久的缘故,兰笙只觉全身浑然一热,眼睛盯着手机上那两行字,却迷离目眩,就连心脏也咚咚地打起鼓来。
他浑身赤红一片,忽地抓紧了浴池边沿,猛地站起又踉跄了两步,险些又栽倒进池子里。
谢逢歌望见窗外那片叶子折射的金光,脑海里忽又浮现当日兰笙赞美林肯先生瞳色时的狡黠和欣赏。
那双桃花眸子可以盛放的东西实在太多,以至于不论事后回想多少次,谢逢歌还是会错误地觉得,那天兰笙看向窗外溪边那两排树时,就像是在看他。
而“我喜欢金色”这样的赞词,也如同歌剧一般,如有音符伴奏的虔诚告白。
后来谢逢歌想了很多遍,在台下默自观赏兰笙的舞台的时候,也在每次在照片背面写下词句时,更在每一天睡前脑海里浮现青年那副清俊五官时。
他为什么总也情不自禁,用目光追随兰笙呢?
难道只是兰笙的眼睛太像星星了吗?
或许是兰笙说话时总爱胡乱撩拨,即便根本无意说给谢逢歌听,也无端惹了他心乱。
也许是真的,兰笙太能说了。一张荷花尖尖上颜色的两瓣唇,要说英语的演讲,要演剧本里缱绻的台词,还要在直播间胡乱开口,一句“大哥”一句“daddy”,就哄得【歌笙】千金一掷又一掷。
谢逢歌已经不记得自己是从哪一句开始心跳失衡的了,但林肯先生课堂上那一次的的确确是让他念了很久。
但具体是从哪一次开始,他真真切切意识到自己喜欢了兰笙呢?
这个问题谢逢歌现在依旧回答不了,即便此时此刻,他又在扪心自问了。
他只觉得兰笙对他而言,就像是小时候第一次想要养宠物时,就极想要带回家的小兔子。是别的都不行,就非要是那只才可以。
但那天误入一个花鸟市场,他才五岁,粉雕玉琢,一身富家小少爷的打扮。
他看见了那只笼子里巴巴看着自己的小兔子,他想带那只兔子回家,却身无分文,老板说小孩子别闹,去找你家大人来。
找不来的。
谢逢歌也是那天才知道,父母出差的飞机失事,全机286人,无一人生还。
后来司机匆忙找到他,心肝都差点担心碎了,赶紧把他抱回保姆车里。
谢逢歌就这样被转交到祖母身边照顾。
有些时日后,祖母见他仍旧神情木讷,想买点什么哄这小孙,谢逢歌却说要什么“兔子”。
差司机赶紧去买来了,谢逢歌又说不要这只。
郑家老太太总体还是疼着这个幼孙的,后来又花了些心思去宠物集市挑来许多品类的的宠物兔,谢逢歌见了都平静地摇摇头,一概也不留。
祖母提来许多兔子问他想养哪知的时候,谢逢歌也想过自己究竟那天,是为什么说出了“想要那只兔子”的话。
小孩子的心性,他偏哪只都不要,就惦念花鸟市场的那只。
那只兔子眼睛红红,一副不懂人事的憨态,因脏而显黄的白色小前爪就攀着破笼子,巴巴地看谢逢歌。
谢逢歌哪只都不要,就要那只。
过后他总想起来那只兔子,也想起来自己那时执拗地就要那只兔子的心情。
再长大些他自己有了点理财能力,也有独立去任何一个市场购买商品和宠物的能力。
他偶尔还是会想起小时候那只巴巴的兔子,仍旧觉得那模样惹得他想养着它。
可如果路过宠物店,他见到任何一只品种珍贵的兔子,都不觉得有小时候的那只让他那样想留下来。
但他后来还是养了宠物——是隔着剥离橱窗朝他蹭脑袋的小笨猫,翡翠一样墨绿的圆眼睛,和幼时那只兔子一样巴巴的。
谢逢歌不知怎么,隔着剥离橱窗和小笨猫对望时,脑海里又浮现出课堂里那位满口赞美的青年。
他抬手抵上玻璃窗,小笨猫就娇软地蹭上手心,好像根本就没感受到这层冰冷玻璃的阻隔一样。
是太笨了?
还是想要快点被人类带回去?
老板说它都五个月大了,还不会自己埋粑粑,太笨了,但确实可爱,见人路过就撒娇,估计很想找个主人带回去的。
哦,原来是在撒娇。
谢逢歌明了,忽地就想通为什么那天课堂上,兰笙进门是见了林肯先生怎么就话软嘴甜的,还要说他喜欢林肯先生的眼睛。
这简直和他头一回在演讲台上看到的大为不同。明明那天的那位anderson分明一副骄傲斐然,豪言壮语的大义模样。
原来anderson是在和林肯先生撒娇,以图林肯先生可以放过他前三分之一学期缺勤这一马。
他真可爱,又很聪明。
可惜课堂上那次张扬的撒娇,分明是看着谢逢歌,却是对林肯先生表达的。谢逢歌常常遗憾地想。
难道他就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私欲,而大胆地做些什么吗?更何况商人为了可以衡量计算的利益,都能冒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赌上一次。
最后,谢逢歌还是将那行被自己不断打出又删减至0的文字发送出去。
【歌笙】:anderson,我想他应该是喜欢你的。
不等兰笙任何反应,聊天框内又补来一句:想要追你的那种喜欢。
第59章
不知是不是在热水里泡了太久的缘故,兰笙只觉全身浑然一热,眼睛盯着手机上那两行字,却迷离目眩,就连心脏也咚咚地打起鼓来。
他浑身赤红一片,忽地抓紧了浴池边沿,猛地站起又踉跄了两步,险些又栽倒进池子里。